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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到西周,你怎么结婚?听复旦大学教授讲故人结婚那些事!

来自:临沂玖柒婚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栏目:婚礼小课堂 日期:2021/7/12 浏览统计:792

人类社会先有男女性别不同,然后男女结成夫妻,有了夫妻才有家庭,有了家庭才有社会,有了社会才有国家,有了国家才有君臣上下。所以,规范起源就开始于夫妻关系。儒家经典《礼记· 昏义》就是这样说的:“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,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,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。故曰:昏礼者,礼之本也。”婚礼是所有“礼”的基础,没有婚礼的话,那些贯彻“礼”的人都不可能存在,更遑论社会国家朝廷。因此,婚礼在很早以前就被认为是最基础、最重要的礼,也就是习惯法的核心内容之一。

1.中国传统婚姻文化:着眼于服务家族利益
婚姻制度是人类自创的,那么,我们的祖先在创设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时,他们考虑的重点是什么?这在儒家经典《礼记· 昏义》一开头就有说明:“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而下以继后世也。”
“将合二姓之好”,将两个家族合在一起,能够因为婚姻关系团结在一起;“上以事宗庙”,祭祀祖先神灵;“下以继后世”,延续我们的后代,永远可以保证祖先有后代的祭祀。第一个为了两个家族的利益,第二个是为了男家祖先的利益,所以着眼于服务家族利益,这是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一个根本性特点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呢?根本就没有提。双方当事人在这里既没有自己的意志表示,也没有双方关系的约定。因此,从传统婚姻的制度设计上讲,是不重视双方当事人的。这个指导思想一直延续到清朝,两千多年没有很大的变化。
《点石斋画报》所绘理想的家庭场景
2.古人结婚要满足哪些条件?
同姓不婚
中国古代有一个非常古老的禁忌,早在西周的“礼”中就禁止同姓结婚。据说原因是同姓结婚,“其生不蕃”,会导致生育力不强。以后历代法律都规定“同姓不婚”,一直要到1907年清朝法律改革才被取消。实际上这个对于汉族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,因为汉族的姓氏相当集中,历史记载的出现过的姓大概有七千多个,宋朝人编的《百家姓》里面的姓已经占到了汉族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,而前二十个大姓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。
满足婚龄
西周的时候据说男子“冠”,也就是二十岁,算是成年,也可以结婚。女子“笄”,也就是满十五岁。以后历代的法律规定的婚龄都没有这么高,一般男的十六岁以上,女的十四岁以上就可以成婚。
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
提亲、议亲与当事人无关,都应该由家长发动,家长推进,媒人串联,双方当事人是不能碰头的。因为婚姻的目的是为了两大家族的利益,自然是两个家长的谈判。但是双方父母直接碰面的话,就没有回旋的余地,万一谈崩了,伤了双方的面子,因此必须要依靠中介,这个中介就叫媒妁,依靠媒妁传话。像《西厢记》之类的爱情故事,在古代看来都是不合法、不合理的,属于是艳史淫词,所以有“少不读《西厢》,老不读《三国》”的谚语。
《点石斋画报》所绘童婚场景
3.结婚的程序——西周的“六礼”
传统婚礼注重程序,最著名的就是西周的“六礼”,要经过六个程序,才能完成。
第一步“纳采”。就是提亲,男方家长向女方家长提亲,派媒人过去。“采”就是财,是一个彩头,一个吉祥的东西。一般送一只大雁,因为大雁定时往来,表示有诚信的意思。
第二步“问名”。将媒人带回来的女方的姓名、生辰八字,放在男方的祖先牌位面前供一供,问祖先批准不批准。供过后,卜上一卦,卜出来是“吉”,那就表示祖先批准;卜出来“凶”,祖先没有批准,这个程序就终止了。
第三步“纳吉”。媒人第二次到女方家,报告男方卜卦结果“吉”,男方祖先已经批准你女儿进入他们家庭。也送点小礼物作为纪念。
第四步“纳征”,或者叫“纳成”,或者叫“纳币”。这是最关键的一步。男方向女方家提供一批财物,我们现在叫“彩礼”,古代一般叫“聘礼”。这一步完成,双方关系就确立了,所以叫“成”。
第五步“请期”。男方派媒人再到女方家,商量什么时候迎接女方正式加入男方家庭。
第六步“亲迎”。这时候双方当事人才登场。男方必须亲自到女方家,将女方接到自己家。而且按照西周的“礼”,迎亲是在黄昏时分进行,所以叫“昏”。
这个“六礼”是西周时候的制度,也就是贵族之间是这样走程序的,一般百姓不会有这么复杂。后世也主要是士大夫之家会讲究这样的礼数,也感觉太复杂。所以到了南宋,理学家朱熹编制了普通士大夫之家应该遵守的《家礼》,元明清时期,就按照这本《文公家礼》所言,以纳采、纳征、亲迎三个环节作为婚礼标准。



4.悔婚就是犯罪
以上的“六礼”和“三礼”程序,并没有成为法律上的要件。西晋以后的历代法律只规定了一个要件:女方只要“纳聘”,接受了男方的聘礼,就标志着双方婚姻关系成立。因为“六礼”和“三礼”都是一个较长时间的程序,没有办法来限定一个时间节点。所以,西晋以后的法律采用了一个简单的、可以操作的节点:只要女方接受了聘礼,双方有反悔的就是犯罪,都要打屁股。男方反悔的,丧失聘礼的索回权;女方反悔的,要加倍返还聘礼。
我们看《红楼梦》里尤三姐的悲剧。尤三姐暗中喜欢柳湘莲,暗恋了他五年。后来贾琏在路上遇见柳湘莲,跟他说了尤三姐的这段情愫。要知道柳湘莲是个戏子,尽管小说里把他写得风流倜傥,但他实际上没有社会地位,听说有一个良家妇女而且是个绝代美女愿意嫁给他,柳湘莲立刻表示愿意下聘。说旅途中只有一对随身的宝剑,是家传的珍宝,于是拿一把宝剑作为聘礼。贾琏把宝剑带给了尤三姐,尤三姐看到宝剑就像看到了玉人,挂在那里,觉得自己终身有靠。可是柳湘莲后来跟贾宝玉碰到,聊天聊起尤三姐,宝玉说尤氏一家我们都很熟的,是宁国府的亲家,我们经常到他们家去玩的。柳湘莲一听脸色变了,说你们宁国府里只有门口两头石头狮子是干净的,言外之意,就是尤三姐原来是你们贾氏子弟玩剩下的。于是他要悔婚,跑到尤氏家里,进门看到尤氏老太太,叫声“伯母”,贾琏就觉得奇怪,怎么还叫伯母?聘礼已经接受了,应该叫岳母大人哪!果然柳湘莲说我父母给我定了亲,我不知道,所以只好悔婚,还请允许拿回宝剑。尤三姐在里面听见了,就拿宝剑抹了脖子。
古版画《红楼梦》人物——尤三姐
那么,法律上对聘礼有什么要求?按照唐代法律的解释,聘礼只要求是个物件,不能是易耗品、食品,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。当然,《红楼梦》里柳湘莲用宝剑做聘礼,习惯上是不会有的,那是凶器,太不吉利了。
那么,聘礼在价值上有没有法律要求?同样也没有。著名的戏曲《荆钗记》,说的是读书人王十朋和钱玉莲的爱情悲剧。王家实在是太穷了,根本不敢到钱家去提亲。钱玉莲的父亲知道女儿的心思,倒过来到王家找王十朋母亲商量。王十朋母亲看家里实在是找不出什么值钱的东西来做聘礼,只好拿了自己头上一根“荆钗”——自己用荆条修剪成的发钗,当作聘礼,钱玉莲父亲拿回去给了女儿。而钱玉莲的后妈给钱玉莲找了个有钱人,送来一根金钗做聘礼,可是钱玉莲只要那根一文钱不值的荆钗。
民国刘世珩暖红室汇刻传奇之《荆钗记》
不过在现实生活中,境界高到这样的事例实在是太稀少了。普通家庭总是需要一点实惠的财物。一般来说,聘礼总要有几匹丝绸绢帛、一些首饰,而且总要有一定的现金。这可以在明代小说《型世言》中看到,晚明时期,民间聘礼一般至少要十六两白银,合当时计量正好是一斤白银。如果女方是寡妇,可以打个对折,八两白银。明清时期,白银的购买力相当稳定,一般来说,十六两白银大致相当于一个人一年在外搭伙的伙食费。这就是聘礼的一般价码。
节选自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讲》